释义 |
期初未缴纳税额是指上一期期末的应纳税额到本期就是期初未交税额。即上个月末的税费累积到下个月初交(如11月份末税费,12月份初交),累积到下个月初的税费就会显示为期初未缴纳税额。 按照新的《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中有关"期初未缴税额"的解释,"期初未缴税额"等于前期"期末未缴税额"加本期收到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预缴税金多征退税。但是普通意义上来说就是上个月应交未交的税款,指上一期期末的应纳税额到本期就是期初未交税额。即上个月末的税费累积到下个月初交(如11月份末税费,12月份初交),累积到下个月初的税费就会显示为期初未缴纳税额。 期初未缴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期初未缴税额=上期的期末未缴税额。 期末的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已交税额。 总而言之,纳税表一般都需要填销售额、进项税、销项税和"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的这几栏。因此对于期初未缴纳税额的了解是势在必行的。 交税是交纯利润还是营业额: 1.交税既按营业额纳税,也按利润纳税。 2.按营业额缴纳的是营业税,每开具一张发票,都要按票面价格的一定比例缴纳税款。按利润所缴纳的税叫企业所得税,这个税一般按月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