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
释义 | 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手续: 1、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经济适用房: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2、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申请材料; 4、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5、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属于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 (2)未承租公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经济适用房申请要带什么? 1、本人手写申请书;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 (1)一般包括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证明: (1)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身、丧偶,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3)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的房屋财产分割证明;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其中包括: (1)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和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 5、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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