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告发公司违规使用私人账户收款 |
释义 | 合同丢失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具体解决方式取决于情况。如果在预售登记前丢失,可作废剩余合同并重新签订;如果在开始办理按揭前丢失,应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 法律分析 律师解析: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但是合同丢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拓展延伸 公司被曝违规使用员工私人账户收款 近日,一家知名公司被曝光存在违规行为,涉嫌将员工的私人账户用于收款。据员工告发,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款项转入员工的私人账户,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这一举动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质疑。公司被曝光后,立即引起了监管机构的重视,相关部门已展开调查,并将依法追究公司的责任。此事件再次凸显了企业违规行为的严重性,也提醒了企业需加强内部监管,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结语 此案例中,律师指出了在购房合同丢失的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强调了合同丢失并不影响其效力。同时,近期曝光的违规行为也引发了对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视。这一事件再次提醒企业加强内部监管,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企业的信誉和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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