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非法集资,网络借贷机构非法集资,虚拟理财涉嫌非法集资,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私募基金非法集资,地方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相互保险涉嫌非法集资,养老机构等涉嫌非法集资,“消费返利”网站非法集资,农民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