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额工资制的形式及适用范围 |
释义 | 一种观点认为,定额工资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既涉及国家与企业在工资分配方面的关系,又涉及企业对职工个人的分配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定额工资制是专指国家对企业的工资基金实行按某种定额提取的制度,比如苏联实行的"工资基金定额制"。这一制度规定了每一卢布产品中应含的工资定额,每增加一卢布产品,即可按工资定额相应增加工资。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定额工资制是指企业在劳动者进行多种形式的定额劳动的基础上,按照劳动者完成定额的多少支付相应劳动报酬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形式。 目前,在我国一些企业中试行的定额工资制有多种具体形式。按不同的定额区分,可分为产量(实物量)定额工资制、工时定额工资制、消耗定额工资制、价值量定额工资制、工作量定额工资制以及综合定额工资制等等。 上述各种形式的定额工资制各有其大体适用范围。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的特点和需要,对各类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按照它们各自的劳动定额或劳动(工作)规范要求,规定其生产任务和应完成的任务量。这一任务可以是产量、工时、消耗、价值量以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等,并按照各单位完成任务量的多少支付相应的工资。然后,再由各单位按照职工个人完成劳动定额的多少,支付职工个人的工资。 企业对后勤服务单位和科室的人员,则一般可以根据其工作特点、职责范围、服务对象等,规定各自的工作任务和应完成的工作量,这一工作量可以是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各种有具体数量规定和明确职责要求的工作任务。然后按照企业对单位,单位对职工个人完成的工作量的多少支付相应的工资。 这里,需要分析一定定额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的关系。目前,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 一种看法是:二者是从属关系,定额工资制包括了计件工资制,后者是前者的一种特殊的具体形式。其理由是计件工资制具有定额工资制概念的内涵,也是由定额工资制三要素所组成。 另一种看法是:二者是平列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共同点是都有不同形式的定额; 二者的区别是:计件工资有单价,按件计酬,定额工资没有单价,完成了定额即拿已规定的标准工资或某绝对额工资,超过或低于定额即根据规定按相应比例增、减其工资。 因此,凡能计件的都实行计件;不能计件的,则实行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各种形式的定额工资制。这样将二者区别开来,有利于分别积极推行定额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上述两种看法,都有一定道理,可以在理论和实践中进一步研究探讨和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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