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行制度还是施行制度 |
释义 | 实行带有将理论的,书面性的东西付诸实践的意思.实施为一般性语气.但在你说的事例中,特别重要的制度用执行,一般性用实行较为常见。 一、破产由中级法院管还是基层法院管 破产既不是由中级法院管辖,也不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该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这属于一般性的规定,理论上应该属于专属管辖。对于这个一般性的规定,还有一些例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办事机构的,是指债务人注册地。 二、我国宪法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具有如下特征: 1.普遍性与特殊性。宪法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有许多普遍概念和一般性特征。 2.政治性与法律性。我国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和国家根本法,兼具政治性和法律性。 3.民主性与科学性。我国宪法是充分发扬民主、反映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宪法。 4.稳定性与变动性。宪法是国家大厦的四梁八柱。宪法稳则国家稳,宪法强则国家强。但宪法又不是僵死的教条,必须随着国家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5.民族性与世界性。 三、主体结构工程最低保修期 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 一级耐久年限100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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