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方有哪些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承包方的责任如下:施工准备责任,物资准备责任,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施工计划等责任。 一、建筑工程无证施工怎么处罚 对施工建设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采取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停工令、约谈责任主体负责人、下达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每周跟踪巡查、立案处罚等措施; 对建设单位无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最高可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 二、竣工日期以什么为准 工程竣工日期以工程验收时,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经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应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修改验收的日期为准。如果施工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工地无法施工应该怎么处罚 因承包人停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符合合同终止条件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无法施工的,通常属于双方免责条款,双方不追究责任。项目停工的情况很多,常见情况如下: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原材料、设备和场地,导致工程停工; 2、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导致工程停工;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或未及时进行技术交底,导致工程停工; 4、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未及时验收中间结构,导致下一步工程无法施工,导致工程停工。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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