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提案权指的是宪法或法律赋予某些国家机关,会议常设或临时设立的机构和组织,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议案的权利资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