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怎样撤销 |
释义 | 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不服的,应当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然后才能根据相关规定,撤销其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其行政决定书。 一、拘留24小时有饭吃吗有床睡吗 拘留24小时是有饭吃吗有床睡的。被拘留期间是管饭的,这是有法律规定的,但具体吃什么法律没有规定。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警察办事不利投诉哪里 警察办事不利当事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当事人可通过陈述事实、申辩,跟工作人员讲,也可依派出所给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若是受害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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