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是否有效?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中国消费者协会接受消费者投诉的原则和流程。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需要提供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具体的投诉内容、具体的证据和投诉的日期。对于涉及两个以上县级或市级辖区的情况,消费者协会会根据情况选择相应的处理机构。 法律分析 消费者协会接受消费者投诉,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被认为是有益的。 (一)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 (二)案情涉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消费者协会处理。 (三)案情涉及两个市级协会辖区以上的,由省消费者协会处理;省消费者协会对已受理的投诉可以委托辖区内与案情有关联的任何消费者协会处理。 (四)省消费者协会收到的来信及网上投诉案件可以直接转到当地消费者协会处理,对重大、疑难的投诉案件可以直接受理。 (五)外籍消费者投诉国内经营者的,由被诉方所在地县级消费者协会处理;省内消费者在上海、江苏、香港、澳门地区消费引发的争议,可以向消费者所在地消协投诉。 一、投诉的形式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 (一)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具体的投诉内容。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三)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四)具体的投诉请求; (五)投诉的日期。 结语 根据上述消费者协会接受消费者投诉的规定,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具体的投诉内容、具体的证据、具体的投诉请求和投诉的日期都需要提供。对于涉及两个以上县级或市级辖区的情况,由共同的上一级消费者协会处理;对于涉及两个以上市级协会辖区的情况,由省消费者协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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