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可以找案件承办法官支付,或者到法院立案大厅找收费人员询问法院的银行账号。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将资金支付给原告或者和原告沟通,双方正面协商而对资金进行交付。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