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张残疾赔偿金诉讼中死亡 |
释义 | 原告在残疾赔偿金诉讼过程中死亡的话诉讼活动要暂时中止,然后有受害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决定是否要继续诉讼活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话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比如确定了由逝者的配偶继续代替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的话,法院会继续审理工作。 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要暂时中止,然后由原告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决定是否继续诉讼,如果继续,这些人以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这和以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是不同的),然后继续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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