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女方退婚彩礼钱应当退还。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给付女方的,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女方退婚的,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彩礼,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如果女方有奖彩礼用于男方或者订婚等事项的,也可以返还部分彩礼。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