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如下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房屋所有权的自住性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重度残疾,并已经与单位解除了或者终止了劳动关系的;4、出国定居或者赴港、澳、台地区来定居的;5、偿还购买自住性住房的贷款本息的;6、租住的住房月房租已经超出家庭每月工资收入的15%;7、进城来务工人员已经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