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房屋财产的公证费是多少? |
释义 |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人收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注:公证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准备材料: 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资料;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房产赠与合同。 2、本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提出公证申请。(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房屋赠与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对于房屋赠与合同的有效期是多久我国并没有对此法律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房产赠与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的一般流程为: 1、申请人前往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个人赠与合同公证提交相应材料; 3、公证员核对申请材料及相关信息,询问当事人的赠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并制作相关的公证笔录。 4、公证员经审查确认材料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后,出具公证书。 搬迁房屋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1、草原补偿1900元/平方米; 2、砖瓦房的补偿是每平方米2400元; 3、二层以上建筑每平米3300元; 4、砖混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2800元赔偿; 5、猪圈、水井等住房,也有一定的补偿。 办理房屋赠与需要什么材料? 房屋赠与的具体办理有以下流程: 1、赠予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领取赠予公证书; 2、申请人到测绘所办理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3、申请人到征收契税窗口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完税证明; 4、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赠予登记; 5、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6、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 7、申请人凭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个人财产赠与小三是否返还?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个人财产赠与小三是否返还?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个人财产赠与小三是否返还? 个人财产赠与小三是可以要求返还的。若是赠与的财产属于赠与方的个人财产的,则不能请求返还。若是夫妻一方因婚外情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该赠与行为无效,另一方可主张返还全部赠与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 4、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小三或者是其他的人,那么对于夫妻当中的另外一方当事人来说,完全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返还这个财产的,因为夫妻当中其中一个方在没有经过对方的同意的情况下,没有权利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男方父母首付女方还贷离婚怎么分? 一、婚后买房男方父母首付女方还贷离婚怎么分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如果是父母为子女婚后买房,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共同夫妻财产处理,可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 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婚后买房如果是父母出的首付,那么就需要确定父母是赠与给一方还是赠与给夫妻双方的,只有认定清楚了之后才能更好的分割,除了房产之外对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也需要按平均分割的原则来进行处理,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利益不受损。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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