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并按照规定程序和范围开展工作。 “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在进行决策、制定政策、开展行政管理等方面,都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任意变更或者超出法律法规的权限范围。同时,“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也要求行政机关在开展工作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范围进行。这包括了行政机关在制定规章制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过程中,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总之,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开展工作,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如果行政机关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该如何进行申诉或维权? 当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进行申诉或维权。具体而言,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或改变原来的行政行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司法机关对相关行政行为进行裁决。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申诉和维权的效果和权利得到保障。 “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基本原则。法律法规不仅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依据,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框架。因此,行政机关必须切实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促进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义务,制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物,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