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2.如数退还有偿补课所得; 3.当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 4.扣发当年除工资以外的所有绩效工资及奖励性工资; 5.取消五年内评优评先资格和五年参加的评聘高一级技术职称资格; 6.若出现第二次违反教育“三违”行为,将调整工作岗位,人事关系调往农村学校并在农村学校任教三年内不得参加选调考试; 7.取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学术称号; 8.若出现2次以上(含2次)违反教育“三违”行为,五年内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时定为暂缓注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