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可分割公积金,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包括双方都有公积金和一方拥有公积金的情况。可直接对半分割或高金额方给予低金额方差价补偿。也可在能提取公积金时进行支付。 法律分析 离婚时可以分割对方的公积金。在处理夫妻离婚时,公积金财产分割往往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折价补偿法有以下几点: (1) 如果双方都有公积金,可以计算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所剩余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金额高的一方给予金额较低的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分得的公积金额度相当。 (2) 如果只有一方拥有公积金,可以直接对半分割,通常也是通过折价款的方式由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支付。此外,在分割公积金时,并非一定要采取折价方式,也可以在能够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下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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