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仲裁开庭时追缴加班费,计算的钱从哪里来? |
释义 | 深圳市加班费在哪里计算 深圳市劳动者加班,加班费的标准应遵循《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仲裁加班费怎么计算 劳动仲裁加班费计算的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仲裁给几年的加班费 由于加班费申请劳动仲裁的,用人单位需要依据当事人工作年限实际加班的时间给予劳动者加班费。《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常年单休不给加班费的计算是哪些流程呢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费计算基数是 加班费计算基数: 1.工资数额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时,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2.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 3.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4.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5.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该内容由 路成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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