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收养登记的材料是什么 |
释义 | 办理收养登记的材料如下: 1、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结婚证明,是否有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一、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孤儿怎么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孤儿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3)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复印件); (4)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包括年经济收入),并加盖村、镇、街道公章;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6)大人、小孩2寸照片各2张,合影照片1张(2寸)。 二、抱养小孩怎么上户口 领养孩子上户口的:1、提交收养申请书。2、提交证件和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报告。 三、捡到弃婴想抚养需要怎么办理手续 捡到弃婴想收养办理手续如下: 1、收养人可以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2、之后到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 3、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到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5、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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