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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一般都有什么
释义
    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双方需互负给付义务。保管人必须经核准登记,合同中需明确约定物品、损耗和违约责任。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存货人需注意审查代理人资格,保管人需防止存放违法物品。
    法律分析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不需要以实际交付存储货物为前提,以约束双方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2)保管人必须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3)仓储合同为双方有偿合同。由于仓储业是一种商业营业活动,因此,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这与一般的保管合同不同,因为保管合同既可有偿、也可无偿。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一)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二)当保管人为代理人时,存货人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三)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四)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仓储物在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的执行原则。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下:1、当事人可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定金等违约责任,违约方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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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5:3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