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有: 1、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同一,普通诉讼的诉讼标是同种类; 2、必要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普通诉讼人可以共同起诉或应诉,也可以分别起诉或应诉; 3、诉讼的特征不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