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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绝密级国家秘密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制的规定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了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国家秘密载体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设施中保存,并由指定人员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应有专人负责,并采取安全措施。复制、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需报批,复制件应加盖复制机关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保存、维修、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应符合国家保密规定。携带出境需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法律分析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二)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
    (三)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
    (四)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五)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要求。
    (六)维修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确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的人员现场监督;确需在本机关、本单位以外维修的,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七)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并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保存、维修和携带都必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经过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并确保制作场所符合保密要求。收发国家秘密载体需要进行清点、编号、登记和签收手续。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采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复制或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必须报批,并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保存、维修和携带国家秘密载体都需要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需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二章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 第十八条 国家加强密码工作机构建设,保障其履行工作职责。
    国家建立适应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工作需要的人员录用、选调、保密、考核、培训、待遇、奖惩、交流、退出等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密码工作的领导。中央密码工作领导机构对全国密码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制定国家密码工作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密码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密码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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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