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 人民法院管辖 。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 犯罪结果发生地 。”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 户籍所在地 、居所地。有管辖权的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