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由发案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加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一、法院对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怎么处理 法院对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 根据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根据二十七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二、异地羁押要符合什么条件 异地羁押没有法律规定,只要羁押场所是法定的就可以,一般黑社会或者职务犯罪有异地羁押。 犯罪地在外地或主犯在外地的可以异地羁押。 只要是犯罪地和居住地都可以,当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拘押地一般同法院地 刑事诉讼法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这条规定,采取的是以最初受理地为主,以主要犯罪地为辅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