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失业前,企业和本人缴纳的失业保险金累计满1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领取期限。也就是说,你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交了1年失业保险,或者你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年,但是你之前在其他单位交了超过1年的失业保险,都是可以领取的。 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也就是说,你自己辞职跳槽是不可以领取的,必须公司主动裁掉你。 第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这个去相关单位办理即可,主要是为了掌握你的基本情况,确定领取资格。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 (二)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三)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按照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 (二)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三)负责核定并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四)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 (五)建立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等权益记录; (六)发放技能提升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补贴、稳定岗位补贴; (七)负责失业监测预警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 (八)国家规定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支出通过政府预算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