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到要约后如何撤回 |
释义 | 发出要约后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撤回:要约人可以在意思表示到达承诺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承诺人作出承诺之时,作出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当事人的承诺可以撤销吗 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撤回撤销的区别有: (一)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二)撤销:是要约人消灭要约效力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采用通知的方式。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什么 要约与要约邀请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要约一般是说特定的向另一方发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对于要约人是有约束力的,要约是具体的,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承诺到达就是合同的成立。但要约邀请是是希望收到的一方能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所以要约邀请可以不是具体的内容,对于发出者也没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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