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第几条危险作业罪?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一、安全生产事故量刑标准是什么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嫌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对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是一种不作为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生产作业的领导、指挥人员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是作为形式的犯罪。 犯上述两种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只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在从事生产、作业活动时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而不管在其从事生产、作业活动之前从事的是何种工作。 2、本罪是职工在从事本单位生产、作业活动的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 只要行为人属于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在从事本单位的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了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时,就构成了本罪。 3、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因此,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上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只能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并与生产、作业有直接关系; 三是行为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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