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危险犯不存在犯罪中止。因为危险犯指的是对法律所保护的法益实施了侵害行为,从而造成了一定的危险,也就是说只要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险状态的时候,那么就可以认定成立危险犯,此时犯罪已经既遂,应当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犯罪人也就不存在犯罪中止的行为。 一、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区别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也就是说,只要犯罪构成四要件: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齐备,那么就构成了犯罪既遂。犯罪成立指的是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该当性,犯罪既遂指的是犯罪的形态。成立犯罪后,不一定就是既遂一种形态,也可能是未遂,也可能是犯罪预备,还可能是犯罪中止,等等。 二、危险犯与实害犯有什么区别? 在刑事案件中所称的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都是犯罪理论对犯罪的分类。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实害犯则是指行为已对受保护的法益造成了实际危害的犯罪。 三、犯罪既遂的标准有哪些? 1、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禁止的违法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如危险驾驶罪,只要行为人在公共道路上实施了醉驾或飙车行为,即构成危险驾驶罪既遂。 2、结果犯。是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实施杀人行为,致使死亡结果发生,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否则只能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 3、危险犯。行为人在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如破坏交通罪,行为人实施了破坏行为,危及不特定人的安全,即构成既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