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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纠纷诉讼费多少
释义
    

法律主观:
    


    发生房产纠纷进行诉讼的费用一般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诉讼费即案件受理费,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之后,应当依法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用。案件受理费包括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和财产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诉讼费用。
    

法律客观:
    


    房屋质量纠纷诉讼费因房产问题所产生的纠纷一般都属于财产纠纷,法院以及仲裁机构对财产纠纷都有固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都是按照争议财产的价值来计算,分段收费。比如假设争议房产价值为50万,1万元以下部分收费50元;1万至10万部分按2.5%收;10万至20万部分按2%收;20万至50万部分按1.5%收,这样算下来50万的房产争议标的,诉讼费是50+2250+2000+4500=8800元;仲裁费用也是采用这种分段计费的方式收取,不同的是法院的诉讼费标准是全国统一的,而仲裁费用各地仲裁委都不尽相同,具体要咨询案件管辖的仲裁委。另外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话,根据法律规定费用是要减半收取的。还有,这个费用是由原告一方先行垫付,最终是由案件的败诉一方或双方共同承担。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一)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二)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三)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四)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依据纠纷的类型而定,一般适用的是三年的诉讼时效,从知道利益受侵害时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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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