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卫生行政部门管医疗纠纷。投诉医院的,可在医院的医疗纠纷办公室投诉,可投诉到医院内部管理部门,或直接投诉到县区级卫生局的医政科。投诉诊所、医务室等小型机构的,可在本县或本区的卫生局医政科投诉,可投诉到医调委、司法部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