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逾期起诉地点 |
释义 | 借款纠纷的管辖权问题:借款双方约定管辖法院的,按约定起诉;无约定则依照民事诉讼法,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不在中国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借钱不还,出借人要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首先,如果借款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或者是发生纠纷之后以协议方式约定了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的,债权人可以向该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则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拓展延伸 借款违约诉讼的管辖地 借款违约诉讼的管辖地是指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逾期还款或违约行为发生后,借款人或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的法院所在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中的约定应当受到尊重,即按照合同约定的管辖地进行诉讼。当借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管辖地时,可以根据借款人住所地或债权人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然而,根据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存在特殊情况下的管辖地变更或选择,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解释。 结语 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或纠纷发生后的协议,出借人可以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借款违约诉讼的管辖地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或借款人住所地、债权人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具体情况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解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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