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增设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保障人权。具体的说就是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羁押。尽量减少羁押,大幅度降低羁押率。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人大设立的代表人民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察的机关。政府(包括公安机关)必须接受检察院的监督。检察院职责不仅是监督政府,而且监督法院是否公正审判,监督检察院的部是否依法办案。看守所关押人是否合法关押,是否有超期关押,是否有不必要的关押。 即包括公安局提请的逮捕,也包括检察院、法院决定的逮捕。 多数逮捕是由公安局呈报检察院批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包括审查公安局报批材料是否真实和检察院批准逮捕是否得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