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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亲妈妈应该怎样为孩子办理出生证明?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二十三条》要求医疗机构和家庭接生人员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并报告有关情况。湖北省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附加条件和违规收费。对于特殊情况如试管婴儿,父亲信息不完整时,母亲可以提供说明并经医疗机构审查后签发证明。国内收养儿童不需要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登记按照公安部门要求办理。父母应在3个月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时限需提供额外材料办理。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如《湖北省管理办法》规定,从2014年起,各签发机构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签发的附加条件,并严禁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收取工本费、搭车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新《办法》规定: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等出生的婴儿(试管婴儿),如父亲信息不能完整提供,由母亲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签字,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可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国内公民收养的儿童,不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其户籍登记问题,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要求办理。
    新《办法》规定,新生儿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超过3个月仍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到新生儿出生地所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办理,除提供首次签发有关材料外,还需补充提供接生机构办证时限告知情况说明、原始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逾期原因说明等材料。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二十三条和湖北省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家庭接生人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出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并报告有关情况。新的管理办法还明确了特殊情形下的办证规定,对于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等方式出生的婴儿,父亲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母亲可以提供书面说明并签字,医疗保健机构审查确认材料齐全属实后可以签发证明。同时,收养的儿童不需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登记问题按照公安部门要求办理。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后的3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期限需到出生地所在的管理机构办理,并提供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有子女死亡的;
    (二)有子女按规定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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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