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的起草地点是民政局还是自行撰写? |
释义 | 离婚协议书自己写,民政局只提供格式文书。离婚协议书应写明双方自愿离婚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离婚需准备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财产清单、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 法律分析 一、离婚协议书是在民政局领还是自己写 1、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虽然可以在民政局领取,但是民政局只有打好的格式文书,内容还是要夫妻双方自己写,离婚协议书要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书的起草地点:选择民政局还是自行撰写的利弊分析 选择离婚协议书的起草地点是一个关键决策,需要考虑到民政局和自行撰写的利弊。选择民政局起草协议书的好处是,民政局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能够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此外,民政局作为一个中立的第三方,可以提供公正的意见,并确保协议的公证和备案。然而,选择民政局起草协议书可能会涉及一定的时间和费用成本。相比之下,自行撰写协议书的优势在于节省时间和费用,同时可以更加个性化地表达双方的意愿。然而,自行撰写协议书可能存在法律条款不完善或不合法的风险。因此,在做出决策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利弊,选择最适合自身需求的起草地点。 结语 离婚协议书的起草地点是一个重要决策,需考虑到民政局和自行撰写的利弊。民政局能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供公正意见并公证备案。自行撰写协议书节省时间和费用,更个性化,但存在法律风险。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利弊,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起草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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