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经过劳动局吗 |
释义 | 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个三方组织。人社局是参与其中。劳动仲裁委的主任是主管人社系统的副县长,副主任是人社局局长、工会主席、工商联主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常设人社局仲裁管理股,由该股股长兼任仲裁委办公室主任。 一、辞职了公司不批怎么办 公司不批准劳动者辞职的申请。劳动者可以到人社局进行举报,或者到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当公司出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时,劳动者可单方面辞职,无须用人单位批准,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工地管理人员工资拖欠怎么办找谁 建设工地向当地住建局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投诉,要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不是建设领域工程,就向该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交通领域去交通部门、水利工程去水利部门、国家投资性工程去发改委。向当地人社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处理。还可以向当地信访部门寻求支持,调解解决。 三、人社局和社保局是一个单位吗 不是。根据国家体制,国家设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管理,各个省市,设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属有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局)。因此,人社局为社保局的分支,社保局归属人社局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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