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等形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