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如下: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法律依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三条 匕首,除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的以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 佩带匕首人员如果不再从事原来的职业,应将匕首交还配发单位,《匕首佩带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管制刀具如何处罚 1、非法携带的,一般是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如果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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