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中 居间合同 |
释义 |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不是购房合同。 两者是有区别的。两者的区别如下: (1)买卖合同只有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一、尽量在合同中明确各种税费的名目和数额 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其接受的是在房屋业主出售房屋的条件之上,来寻找合同标的的买家,反之亦然。 在此,中介公司往往分别向房屋买卖的双方各自取得一定条件,然后游说买卖双方在短时间内进行主要条款的协商。一些中介公司利用当事人急于购房或卖房的心理,强烈要求和诱导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想方设法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以达到《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所规定的“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形式条件。 而如果买卖双方对诸如国家规定的税费、交易习惯和相关手续的办理并不清晰,特别是出于对某些相对知名度较高的中介公司的高度信任,轻信其从业人员一己之言,又没有证据证明中介人员有欺诈行为,故而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发现与自己的真实意思有偏差,就只有自认吃亏,不仅要依约向中介公司支付咨询和中介服务费,还可能因逾期付款等情形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二、和中介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与中介签的合同多种多样,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内容不同,相应的合同条款也大不相同。与中介签订合同总结以下应该注意问题:首先,审查中介公司的资质及其业务能力。 其次,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与中介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操过程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第三,中介费的支付期限及标准,在居间合同中,往往会在合同中注明中介费的具体支付的时间点、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如果二手房交易双方没有认真阅读而导致违约的话,居间人是有权利起诉委托人支付居间费用的。 因此,无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能够实际履行,一定要对居间合同有所了解,让风险降至最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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