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
释义 | 目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标准为5000元。意味着,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那么属于没有达到个税的征收标准,不需要交纳个税。除此之外,在按照新个税法计算个税的时候,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等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1、首套房贷利息:按1000元每月扣除; 2、住房租金:按800元到1200元每月扣除; 3、赡养老人:按2000元每月扣除; 4、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按1000元每月扣除; 5、继续教育:每人定额扣除3600元到4800元。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一、个人所得税征收条件: 1、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 2、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2%退还。 3、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二、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如下: 1、由于税务工作人员工作差错多征了税; 2、政策变化需要退税; 3、其他原因导致退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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