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是否适用于居住证办理? |
释义 | 购房合同办理居住证的流程:1)提交申请材料并补齐不全的材料;2)材料移送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安部门;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并通知制证;4)公安部门核定并通知制证;5)领取居住证。 法律分析 购房合同可以办理居住证,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1、受理与补齐 (1)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2)社会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居住证申请表,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2、材料移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2)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安部门核定 (1)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2)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5、签发、制证、领证 (1)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2)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结语 购房合同办理居住证,流程如下: 1、受理与补齐材料; 2、材料移送相关部门; 3、人社部门核定条件; 4、公安部门核定条件; 5、签发、制证、领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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