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2020年1月1日起,A股上市公司将不再执行现行收入准则,而需改为执行新收入准则。. 按照衔接规定,对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采用所谓 “部分追溯调整法” 处理,即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由于这种“部分追溯调整法”不调整可比期间数据,对于某些履约期间跨越2020年1月1日的合同,有可能会出现一部分收入实质上在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时被“锁入”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而“永远不见了”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三条 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