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离婚需要本人亲自参加。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在一般情况下必须出庭参加庭审。若当事人因为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若原告不到庭的,法院按撤诉处理;若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审判。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