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假薪资如何计算 |
释义 | 一、劳动者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疾病休假薪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薪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薪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薪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薪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薪资的100%计发。 二、劳动者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薪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薪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薪资的60%计发。 本人薪资按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实得薪资的70%计算。 职工的病假薪资低于所在企业月平均薪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薪资的40%。若企业月平均薪资的40%低于本市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则应补足到这一水平。职工的病假薪资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薪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薪资计发。 职工在制度工作日内请事假,其日薪资的计算:在正常情况下的本人月实得薪资的70%,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其薪资部分的扣除,按其请事假的天数乘以其日薪资计算。其奖金部分的扣除,按所在单位奖金计发办法的规章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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