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机动车扣十二分的情况如下: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