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手机损害应该如何理赔 |
释义 | 交通事故造成手机等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按手机损害时的价值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一、违章行为共同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违章行为主要包括:闯红灯、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逆行驾驶、违章变道、饮酒后驾驶、使用伪造驾驶证等。如果两人都超速行驶导致交通事故,那么两个人都违章,都要承担责任。因此,实践中只要双方开车时有以上违章行为,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两人都有违章行为,对共同造成的交通事故可以根据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认定: (一)根据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来划分责任 在因双方违章行为共同引发的责任事故中,应该根据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来划分责任。 1、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二)当事人违章并消极配合认定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三)当事人违章并未积极报案处理 1、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 (四)若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二、一般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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