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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定损谁说了算
释义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车辆受损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到现场定损,所以定损金额是由保险公司作出的。实际情况中会出现保险公司定损价格和修理厂实际维修价格有差别。
    如果车主认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和实际损失相差较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应该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定损或要求鉴定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通常车主可以要求修理厂预估合理的配件费和人工费,然后直接将预估总额作为诉讼请求。因为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保险公司不认可该请求,即由保险公司申请鉴定,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
    一、交通事故定损需要双方到场吗
    定损时如果定三者车辆的损失,双方都到场;如果是标的车辆定损,那么被保险人在场就可以了。定损需经过以下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二、交通事故去哪里定损
    交通事故去价格主管部门定损。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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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5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