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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开庭时要注意哪些说话方式
释义
    法律分析:首先,原告要勇于面对,树立良好的心态。其次,要遵守法庭纪律,听从法官指挥,在法官或者对方说话时认真倾听,不插话,不抢话,尊重他人说话的权利。再次,原告作为当事人,要围绕起诉的事实、请求及证据说话,不要答非所问,说题外话。在陈述案件事实或辩论时,要自信、坚决,简洁明了,做到冷静、理性,不冲动,说话有条理,逻辑清晰,观点明确、不含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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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2: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