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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开庭原告说话技巧
释义
    法院开庭原告说话技巧是:
    1.明确诉讼请求,完整陈述事实,并对应有相应的证据支撑。2.保持良好心态。原告要充分掌握沟通或者辩论规则,并且熟悉法庭庭审流程,了解一定的专业术语,明白法官和律师交流的内容,做到镇定从容;
    3.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在法官或对方当事人说话时认真倾听,尊重他人说话;
    4.围绕起诉的事实、请求及证据说话。逻辑清晰,观点明确。
    开庭时原告按以下方式陈述:
    1、原告首先要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陈述是否申请法官回避;
    2、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需要宣读自己的诉状,并陈述是否有补充的事实与理由;
    3原告还要举证并说明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对于被告的证据,原告需要进行质证;
    4、原告还需要答复法官所提出的问题,最后原告需要发表辩论意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予以承认,原告要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原告还要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进行辩驳。开庭前原告要做好陈述的准备来进行发言,材料诉状、证据附件及原件、申请证人出庭名单及身份证、以及对案件的书面意见,类似于代理词,案件的定性、主张的理由等。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
    原告开庭前要准备的材料:
    1、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
    2、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起诉状等诉讼文书;
    3、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需要让证人亲自来法庭并且携带身份证;
    4、开庭时遵守法庭记录;
    5、如果法院主持调解,需要有一个调解的最低底线。如果法院开庭的时间原告刚好不能到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期审理,无正当理由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缺席判决。
    开庭审理的步骤: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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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0: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