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要写出以下几点特点: 1、具有通常报告下级向上级行文的特点上下级之间能够是直属上下级关系,也能够是业务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 2、只在自己职权范围内,解决自己不能解决、难以处置、需上级答复的事项时才使用既不必申请自己有权处置并有本领处置的事,也不可越过职权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